今日,《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四川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为强化水资源保障和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四川水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川是水资源大省、千河之省,水资源具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总量丰富。年均水资源总量居全国第2位;人均占有量2900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时空分布不均。时间上,5-10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空间上,盆地腹部区水资源总量仅占20%、人均不足1000立方米。三是地处长江、黄河的上游,承担着建设上游生态屏障的重任。加强水资源的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十分重要。
近年来,四川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不断完善,严格取用水监管取得积极进展,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突出问题有效改善,水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加快破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持续提升。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水生态突出问题越发凸显,加快水资源立法十分必要而紧迫。
本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包括总则、储备与涵养、管控与调度、取水和用水、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8条。
《条例》明确和重申了水资源工作的重要制度。要求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依法实现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规划衔接、规划体系、统一管理、协调机制、定期报告工作、水资源考核制度、水资源督察制度、水资源联合执法等水资源管理重要制度做了明确。
《条例》就加强水资源储备与涵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全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重大水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对加强地下水管理,统筹配置非常规水源,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对水资源管控与调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污染排放等管控要求,提出了水资源配置原则和用途管制要求,要求实施水资源分区管控,明确了限制审批的情形,对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实施流域统一调度与调水工程联合调度提出了要求。
《条例》对强化取用水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从取水和用水管理两个环节,按照从严从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充分体现了水资源集约节约使用的要求。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强化节约用水。同时,就水权与水价改革做了原则性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四川省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