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3月24日,2022年第1号广东省总河长令正式签发。这份省总河长第1号令,全名为《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以下简称《动员令》)。《动员令》提出,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对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动员令》提出四大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明确排查整治重点,落实任务细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面排查真实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动员令》指出,广东省河流众多,水网密布,人民临水而居、经济因水而兴。但受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台风暴雨频繁,洪涝灾害时常发生。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地需求逐渐增加,“与河争地”等问题日益突出,非法侵占河道滩地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妨碍河道行洪安全。
据了解,本次全面排查整治的主要范围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重点是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阻水的成片林木和高杆作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穿河设施、非法侵占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修建公园湿地、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堤防、未统一治理河道、行政区域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未按要求建立河长制、未将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10类问题。
《动员令》要求,在今年4月15日前,完成行洪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清理整治;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12月底前,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对于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河长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动员令》强调,各级河长要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作为巡河履职的重要内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主动提请河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过程、督细节、督实效,将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程序严肃问责。
同时,各地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工作,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河道监管能力。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智慧水利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依法处置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并落实河湖“清四乱”常态化管理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侵占河湖问题。(记者/李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