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有效应对山东省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群众负担。3月19日,山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决定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3月21日零时起执行。
通知提出,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8元/次。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6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通知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