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推行林长制的各项工作,近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七项配套制度》(下称《配套制度》)。具体包含《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省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林长巡查制度(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7项试行制度。
《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着眼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从制度层面完善林长制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林长治”。
其中,《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省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林长巡查制度(试行)》明确了省级林长每年都要通过巡防、调研、核查等方式,督促责任区内各级部门,及时组织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特别是《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应对有力、务实高效”的原则,将通过省林长办组织协调全省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联动,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预期成效,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另外,《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则明确了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级以上市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的地级以上市,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记者 邵一弘 通讯员 林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