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省退役军人厅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据介绍,待省、市、县层面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我省将会通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公布信息,正式全面接受优待证申领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据悉,此次申领的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免费发放。根据《办法》,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方面优待,包括:国家和山东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各地提供的优待服务以及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