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在全省率先放开公寓落户限制,允许公寓产权人及其近亲属登记落户。
“太好了,我准备明天就去派出所办理落户。”得知这一政策后,淄博市民张博凯很是兴奋。他的孩子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龄,但他们目前住在临淄区星舟广场综合体公寓,因为无法落户,上不了家门口的幼儿园。如今的户籍新政解了张博凯的一桩心事。
2021年12月29日,淄博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淄博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齐进山介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城乡户口双向流动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
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方面,淄博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如购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均可申请落户;取消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中级降为初级等。
在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方面,淄博放宽农村落户条件,推出支持农村建设人才落户政策,除原来的符合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等条件的人员外,允许组织选派的机关干部、农业科研人员到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军人回原籍的,以及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落户农村。(王佳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