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江河道采砂船舶装备升级等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2021年3月,水利部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和采砂船舶专项治理。李国英部长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亲自部署推动,魏山忠副部长主持召开三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会议、五部视频会商进行专题研究,五部门司局级干部带队进行联合督导检查,指导跟踪各地整治行动走深走实。至12月底,整治行动顺利完成,实现预期目标,成效显著。
据统计,2021年,长江委及沿江各地累计开展巡查检查16万余次,开展执法行动8590次,办结非法采砂等水行政处罚案件1867起,排查船舶修造企业500余家、砂石经营主体11000多家。
本次整治行动,是五部门首次联合组织对“人、船、砂”“采、运、销”集中整治,有力打击了“三无”“隐形”采砂船,有力遏制了非法采砂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稳定可控局面,并呈向好态势。一是采砂管理责任全覆盖。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段全面落实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干支流全部明确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二是执法打击取得新成果。查获非法采砂船185艘、非法运砂船563艘、非法移动船327艘,其中,长江干流分别为57艘、543艘、278艘。公安机关破获涉砂刑事案件399起,办结涉砂案件279起,抓获涉案人员1510名。三是查处案件取得新进展。实施涉砂船舶行政处罚359起,罚款463万元;查处非法建造、改装、伪装采砂船27艘;查处砂石违法经营案件120起;移送公安机关非法采砂案件104件。四是船舶治理取得新突破。初步摸清长江沿线船舶修造企业底数,当年未再新增采砂船舶建造订单。沿江地方政府组织拆除非法采运砂船1559艘(长江干流588艘),长江干流集中停靠采砂船比2019年减少近8成。
下一步,水利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巩固综合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完善法规制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采砂船舶源头管控,推进采砂全要素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严防非法采砂反弹,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