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近日,水利部印发施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精神,紧密围绕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构建全链条管控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办法》分为5章、共36条,明确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监管原则和监管机制,规定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夯实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及成果运用,并就应急准备、事故报告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应急管理工作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