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私利擅自将养牛场改为采石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袁某兵、何某、罗某、陶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并支付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90097.85元和生态修复费用155200元。
涪陵区焦石镇楠木村的核桃树小堡山地处武陵山麓,植被繁多、水热充足,是天然的养殖场。袁某兵看中当地自然条件,于2019年11月19日以妻子名义向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涪陵区养得多肉牛养殖场,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肉牛养殖、销售。袁某兵完成了养牛场的立项备案手续后,为了加快进度,决定边办手续边进行施工。
2020年9月,袁某兵与陶某达成协议,由陶某平场施工,挖出石头由陶某自行处理,袁某兵不支付陶某平场费用。后陶某邀请何某、罗某参与工程。四人在核桃树小堡山考察后,开始了大型的机械采石及销售。四人分工协作,积极配合:袁某兵在现场协调、划线,放任开采;何某负责管理挖机及现场施工的全面工作,以及联系石头的销售、运输;罗某负责现场管理,协助何某监督挖机的现场操作、管理机器设备,也负责联系部分石头的销售、开具发票、对账和结账;陶某负责生活和现场安全,还有记录运输矿石的车数。
2020年9月至12月,四人共开采石头17636.51吨,销售至江东、罗云等地,销售金额达71万余元。养牛场的开采范围比原选址范围扩大了十倍,向地表下挖了5米至6米。2020年底,袁某兵等人被人举报非法采矿,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袁某兵四人将养牛场变成采石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经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专家对核桃树小堡山生态环境受损情况的评估:袁某兵四人非法采矿造成相关林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90097.85元。其中,涵养水源功能造成的损失费用为3217.54元、土壤保持功能损失费用为343.3元、气候调节功能损失费用为18723.88元、固碳功能损失费用为67813.13元。如需开展耕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工作则需要约15.52万元的生态修复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兵、何某、罗某、陶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