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区首例养老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为了实施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景某某(另案处理)成立了沈阳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2020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安某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虚假介绍公司实力,谎称公司能帮助受害人高价拍卖藏品,通过设计虚假意向卖家,恶意炒高受害人藏品价值,诱骗其缴纳高额保证金。被告人安某某共诈骗15名受害人共计43万余元,诈骗数额巨大,且受害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
大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组建了养老诈骗专门审判团队,对案件犯罪事实、证据、情节及量刑等进行深入研判,严把各项关口,为案件快速进入追赃挽损赢得了时间,形成打击惩处的高压态势。
案件审判过程中,大东区法院充分考虑此案被告人安某某系初犯、从犯的情形,且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但存在多次诈骗和诈骗老年人的从重情节,主审法官审慎衡定主刑及罚金附加刑的区间、数额,判决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受害人全部损失,被告人安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