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长春一被告人无证伐木198棵被判刑

2022-06-02 08:26:07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柏 巍 通讯员 王 溪)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滥伐林木引起的刑事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3日,被告人李某伙同李大、李二、李三(三人均已判刑)在九台区西营城镇南桥北,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李大父亲生前所种植的198棵杨树砍伐后进行售卖,非法获利1万余元,经九台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砍伐的杨树材积为40.5139立方米,立木蓄积55.7706立方米,价格鉴定金额为2228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有经过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广东阳江一黑社会性质组织9名成员被判刑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