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为了追讨欠债,竟然在债务人车上安装GPS定位器。经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8万元。
2021年,在家待业的董某在某社交软件上看到一条工作招聘信息:“偶尔出差帮忙找人,轻轻松松月入过万。”禁不住高薪诱惑,董某马上联系了对方,对方称自己人在国外不方便找人要债,偶尔让董某帮忙去找个人,装下GPS定位器,其他事情不用干。董某觉得,装个GPS,发发定位,也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每月还能有一万多元的收入,这钱太容易赚了,便找来朋友李某一起干。就这样,二人进入这个“专业催债”团伙。
原来,这个所谓的“专业催债”团伙是由在国外的陈某(另案处理)一手创设。陈某在境外网站发布了“专业催债”广告,通过电话、快递等方式匿名接单。接单后,陈某便通过某社交软件以高薪为诱饵吸引他人加入团伙,并由团伙成员在国内实施找人、跟踪、催债等任务。
为逃避侦查,陈某要求团伙成员使用匿名聊天软件联系、布置任务。2021年6月,在陈某的指使下,董某、李某到松阳寻找债务人王先生,但并未找到。同年9月,陈某又催促董某、李某再次来松阳寻找王先生。这次董、李二人通过踩点找到并确认了王先生的身份。随后在陈某的指示下,董某、李某在某购物软件上购买了一个GPS定位器,偷偷安装在王先生的车上,并将注册登录账号、密码发送给陈某。
之后,董某、李某继续留在松阳,通过GPS定位器获取王先生车辆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并对王先生日常生活进行跟踪偷拍,将相关信息汇报给陈某。在此过程中,董某共收取薪资2.36万元,李某共收取1.96万元。后王先生发现车上被人安装了GPS定位器,于是报警。
承办检察官认为,董某、李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鉴于二人系从犯,有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法院可以依法对二人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