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趁雨夜盗窃井盖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1968年出生的王某平日里没有固定工作,靠在附近区县打零工为生。2021年7月,王某骑着电动三轮车途经高青县广青路段时,看着路边茂密的绿化带,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他停下车来,在草丛中搜索一番之后,果然找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排水井盖。此后,经过多次踩点,王某觉得时机成熟了,遂于2021年7月至9月,多次趁雨夜将广青路上的39个井盖一一撬走。
2021年9月,市政公司报警称高青县长江路绿化带内排水井盖大量失窃。正在侦查广青路井盖被盗案的民警在仔细研究两起盗窃案的证据后,决定并案侦查,经排查监控视频照片、DNA鉴定,最终锁定王某。
经查,2021年7月以来,王某多次在高青县广青路、长江路绿化带内盗窃井盖97个,卖作废铁供自己吃喝玩乐,造成损失1.7万余元。高青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结合被盗井盖位于人迹罕至的绿化带中,且被盗后未发生事故的情况,王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遂将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