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后,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并针对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以引导企业以诚为本、以信立业。
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钱某某承包了萍乡市某项目工地。王某某与钱某某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后,即组织部分农民工在萍乡市某项目工地上施工作业。工程完工后,因农民工的80余万元工资一直久拖未付,王某某遂将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钱某某诉至法院。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辩称涉案工程项目的劳务已分包给了江西某建筑劳务工程公司,王某某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为此,王某某被迫撤诉,另案提起诉讼。
2022年1月,法院再次受理了王某某提起的诉讼,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又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份分包合同,辩称涉案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给了新余市某建筑劳务工程公司,没有分包给江西某建筑劳务工程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作为工程项目承包人,理应知道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但其在两次庭审中,对分包具体情况的表述闪烁其辞、前后不一致,对案件的关键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影响了案件事实的查明,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秩序,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其作为建筑商,在农民工讨薪过程中设置重重阻碍,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定置若罔闻,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对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经复议程序后,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收到该处罚决定后,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不诚信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主动缴纳了罚款。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与王某某也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