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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假借办理社保诈骗老年人获刑十二年

2022-05-19 10:16:21    人民法院报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养老诈骗案,被告人徐某俊假借为老年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之名诈骗188.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俊谎称认识社保局工作人员,有“特殊渠道”能够通过补缴方式办理社会养老保险。2018年10月,与徐某俊交往多年的廖某一次性向其转账30万元用于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2018年至2020年期间,徐某俊通过提供虚假社保人员微信,骗取廖某信任,并通过社会养老保险连续购买、多交多领,购买新房领取补助金以及补税退税、请客送礼等手段,先后分20余次骗取廖某钱款共计1887783.4元。后廖某多次催办无果,且要求退款被拒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警。2021年3月,民警将徐某俊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俊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吁  青   郝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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