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有老人、孩子的家庭出于安全考虑,会在家里安装摄像头,方便自己通过手机App随时查看家中情况。然而,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这种家庭摄像头竟成了满足他们偷窥欲望的“猫眼”。经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37岁的李某虽已成家多年,但感觉生活平淡、乏味,工作之余喜欢浏览各种网络视频打发时间。2019年的一天,李某在QQ群里发现有人售卖网络摄像头设备信息。卖家宣称,这些摄像头主要监控家庭卧室、宾馆等私密场所,登录账号后不仅可以实时观看、录像,甚至还能远程控制摄像头的拍摄角度。
为寻求刺激,李某购买了一些网络摄像头的IP地址,并研究了使用方法,利用特定软件对他人的网络摄像头进行非法控制,窥探他人隐私,并通过截图、录像等方式传播。截至案发,警方发现李某已非法控制105台网络摄像头设备。
经查,李某购买的网络摄像头的IP地址,是不法分子通过扫描器,利用厂家预设的初始用户名、密码等弱口令进行大范围扫描所破解并在网络上公开售卖的。
滨州开发区检察院认为,李某违背他人意愿,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网络摄像头设备中传输和显示的数据随时观看,并进行抓拍、录像、回放等操作,其行为不仅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亦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隐私权。因此,该院在对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责令李某立即卸载并终止使用涉案侵权软件,删除录制、截取的视频、图片等,并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依法责令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滨州开发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针对该类网络违法犯罪滋生蔓延、手段迭代更新等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排查、惩治力度。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加大对重点区域以及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的打击力度,加强与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私密空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