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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公开发文指责他人仿冒自家产品

安徽一公司“骂”错对象被判名誉侵权

周瑞平 肖 扬    2022-05-18 09:50:43    人民法院报

两家生产防护口罩的公司,厂房、车间、产品的图片分别被他人盗用并发布在国际电商平台上。其中一家公司未经查实,公开在网上发文指责另一家公司销售假冒、仿冒产品,被诉名誉侵权。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企业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安徽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科技公司)与被告安徽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公司)是两家分别位于六安市和合肥市的民营企业,均生产防护口罩。2021年7月,健康科技公司向安徽省商务厅投诉称,医疗科技公司盗取其公司防护口罩的产品图片等宣传资料,并冒用其公司名义在国际电商平台上公开销售产品。

收到安徽省商务厅的约谈通知后,医疗科技公司一头雾水。与此同时,该公司不断接到客户电话反映称,健康科技公司官方网站已发布声明,明确指出医疗科技公司仿冒其生产的防护口罩在国际电商平台上销售,向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等。随后,健康科技公司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指责医疗科技公司盗用防护口罩名称、包装等文章,被各大网络平台转载。

医疗科技公司经查发现,涉案国际电商平台设立在东南亚某国,医疗科技公司从未在该平台上注册企业用户信息,也不是该平台的卖家商户,但平台上确有健康科技公司销售防护口罩的产品信息,网页配图则是医疗科技公司的厂房和车间图片,图片系被盗用和嫁接,与医疗科技公司毫无关系。搞清楚来龙去脉后,医疗科技公司向裕安区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健康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行为,删除所有发布在网络上的关于医疗科技公司侵权的不实信息,同时公开赔礼道歉。

健康科技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医疗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国际电商平台销售和宣传侵权产品,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国际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涉及两家公司的商品信息均为网站用户在其个人终端上自主上传,医疗科技公司没有在该平台上注册过企业用户信息,不具备在该电商平台上销售产品的前提条件,网页配图是被他人盗用。

法院认为,涉案国际电商平台上的配图是医疗科技公司的厂房和车间,销售的是健康科技公司的产品。健康科技公司发现后,应当第一时间向该电商平台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要求平台提供上传商户真实身份信息,查清实际侵权人。而健康科技公司未向电商平台核实信息来源,仅凭配发的医疗科技公司图片即向有关部门投诉。在投诉尚无结论时即在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实言论,主观认定医疗科技公司假冒、仿冒其公司销售产品,侵犯其公司利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健康科技公司在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文章和声明,被各大网络平台大量转载和传播,足以引导阅读者对医疗科技公司产生误解,致使医疗科技公司的商业信誉降低,社会评价下降。随着阅读量日益增多,对医疗科技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健康科技公司的行为存在过错,严重侵犯医疗科技公司的企业名誉,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健康科技公司停止侵害、删除发布在网站上的不实信息并登报赔礼道歉。驳回健康科技公司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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