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软件著作权人和产品运营商)诉四川海爪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通过在线诉讼的方式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海爪传媒利用关联网站“海爪网”为微播视界平台下“抖音”账号买卖提供交易平台、信息发布场所、进行交易担保、账号估值和居间服务,并按照实际成交金额比例收取服务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海爪传媒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未经微播视界书面同意账号不得进行转让或售卖等运营方的管理规范,对微播视界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该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海爪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微播视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万元。(记者 姜郑勇 通讯员 杨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