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可以幕后操纵涨跌的虚假投资平台,用“挣快钱”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投资,然后通过后台操控输赢及限制提现等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等24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1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多名被害人损失。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2月,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认识被告人杨某后,得知杨某可提供幕后操纵涨跌的虚假投资平台“达斯克”,遂向杨某购买该平台并支付报酬让其对该虚假投资平台进行维护。
为扩大诈骗规模,被告人李某通过在互联网发布“挣快钱”的项目广告发展代理,诱骗被害人进入“达斯克”平台投资,然后通过后台操控输赢及限制提现等方法骗取他人钱财。
据李某等多名被告人供述,其主要以三步法诈骗被害人钱财:
广撒网。李某等诈骗分子在多个网络平台大量发布关于虚假投资平台的信息,宣称能提供专业指导投资理财,稳赚不赔,并附上在平台上投资收益的截图增加可信度,引诱被害人下载虚假投资软件。
造氛围。被害人上当后,诈骗分子将被害人拉入所谓的专业投资理财聊天群,一对一服务,营造赚钱氛围。被告人通过后台控制投资结果,让被害人误以为能在短期内获得较大投资收益,并在投资前期允许被害人进行小额的提现。群里有些配合演戏的角色人员营造共同参与投资赚钱的氛围,不断引诱被害人加大投资。
收割。在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通过游说被害人不断加大投资,先通过后台控制让被害人获得高额收益,再经过短期的亏损,制造投资失败的假象,并提示被害人要挽回暂时的亏损,需不断追加投资金额。被害人有所察觉要求赔偿时,即关闭有关平台、解散有关群组后潜逃。
李某等被告人利用上述诈骗方法,不断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被告人李某发展了刘某忠、刘某聪、汪某威等22名代理,骗取他人钱财共计约80万元,被告人李某与其发展的代理按照约2:8的比例进行分赃。被告人杨某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同样构成诈骗罪共犯,被法院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