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原一级巡视员倪美堂受贿、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倪美堂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依法没收倪美堂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发还倪美堂贪污犯罪所得赃物给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倪美堂利用担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25万余元;利用担任上饶市委常委、广丰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32万元。
九江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美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倪美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倪美堂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