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新业态保险诈骗案件。主犯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其他5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中3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金某在担任某外卖平台配送组组长期间,分别伙同小组内被告人赵某甲等4名骑手,在送餐时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指使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其经营修车厂的便利虚开修车发票等材料,最终通过平台骑手专属App线上申请保险理赔,7次骗取保险金共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6名被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6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共同犯罪,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5名被告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