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5月6日电(林波 王世玉) 5月6日,据宁波海关最新消息,由宁波海关缉私局侦破的涉案货物达3020吨的特大走私出口木炭案,于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宣判,分别判处包通关团伙负责人、运输团伙负责人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70万元(人民币,下同)。
经查,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陈某某在明知国家禁止出口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合谋决定以包通关的方式接受他人委托,采用伪报品名等方式从事代理走私出口木炭业务。
二人涉嫌通过上述方式走私出口木炭142个集装箱,重约3020吨,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该案是近三年来宁波海关查获的最大一宗走私出口木炭案,实现对木炭烧制、中国国内运输、口岸通关走私团伙的“全链条”打击,彰显了宁波海关对监管区内走私违法犯罪的全方位打击态势。
据悉,木炭属于高耗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品,每烧制1吨木炭,根据原料的不同需要消耗5至10吨不等的天然木材,同时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严重。早在2004年8月,中国多部门就已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出口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中国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宁波海关持续发力,不断加大木炭走私打击力度。近三年,宁波海关缉私局先后立案侦办走私木炭案3起,查证涉案走私木炭6000余吨,案值约4000万元,有效遏制了宁波口岸木炭的走私违法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