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但“铁哥们”向你借信用卡,你借还是不借?于都一男子就因出借信用卡遇到了麻烦:对方不仅刷了卡,打了借条,却迟迟不还款。于都县人民法院认定双方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了王某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诉求。
据了解,肖某因手头紧缺向朋友王某借钱“救急”,王某陆续将自己的三张信用卡交由被告刷卡消费。而后,肖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条一张。经双方确认,肖某使用王某的信用卡总共消费了49999元,偿还了部分,剩余7702元未予偿还。因此,王某将肖某诉至法院要求肖某还本付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将信用卡出借给肖某使用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况,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属无效合同,双方通过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约定的利息亦不受法律保护,故不予支持王某的诉求。合同无效后,肖某基于该无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返还王某7702元,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
法官提醒:信用卡的发卡和使用,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行为。把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不要让一时的“仗义”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在法律和原则面前要时刻保持警惕。(于都县人民法院 刘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