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对小谢的关心,这么远的山路还专程上门,我们一定会悉心照顾好孩子。”接过法官送来的儿童保护令后,谢某动情地说道。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伟在审理上诉人赵某与被上诉人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被监护人小谢为年龄不满3周岁、患有心功能不全、大脑性瘫痪等疾病的一级残疾儿童,而赵某、谢某各自在外省务工,小谢一直由其爷爷奶奶照料生活。
为保护小谢的生命健康权,法官联合市妇联、镇政府等部门及村委会一起来到通山县厦铺镇瓜坪村小谢的家中,向小谢的父母谢某和赵某送达儿童保护令。据悉,这是湖北法院发出的首份儿童保护令。
“法官把工作做在了前面,这样能防患于未然。”市妇联的相关负责同志说道,小谢作为一个不到3岁的残疾儿童,父母离婚对其会有一定影响,法官给父母双方送达儿童保护令,就是通过训诫、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父母履行抚养、照料义务,杜绝遗弃、虐待儿童的行为。
“赵某、谢某应立即对小谢履行抚养、照料义务,以切实保障小谢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未按本令履行法定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赵某与谢某当场达成抚养调解协议,承诺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抚养义务。(蔡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