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合计18万余元。妻子能否要求丈夫返还?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判决,丈夫给婚外情人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依法应当返还。
刘某和马某是一对夫妻,双方于1983年10月办理结婚手续,婚后育有两子。2018年,刘某和张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刘某连续三年在情人节向张某手机转账1314元。2019年至2021年,刘某向张某转账50余次,合计金额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本案中,刘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张某,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妻子马某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张某明知刘某有家室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其财物,挑战道德底线应予谴责,所取得的利益为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全部返还。该案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