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广西柳州一名男子为了赚“快钱”铤而走险,走上了伪造货币的违法道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伪造货币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梁某现年44岁,一直无固定工作,因欠有外债,便想通过制作假币,以此牟利赚点“快钱”。2020年8月至10月,梁某购买了用于伪造货币的材料和工具,在其住所内反复试验,最终制造出一批假币。梁某将伪造的假币拿到外地乡镇集市使用,购买一两元的小东西后换取真币。
2021年10月11日,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天,公安人员从梁某驾驶的汽车上查获面额10元的假币4000张,在梁某住所查获面额10元的假币1093张和未裁剪半成品3072张。综上,梁某伪造货币的总面额为816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货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全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对涉案假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