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便利,穿工作服进入某工地偷电梯,在第二次作案时被抓现行。近日,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5月10日,陈某利用自己所在公司与某工地存在合作关系的便利,身穿公司工作服驾车来到南康区某工地,让塔吊师傅将某设备有限公司的两节人货电梯标准节放在车上。成功盗窃后,陈某将电梯出售。经鉴定,被盗两节人货电梯标准节价值4000余元。
5天后,陈某再次来到该工地,故技重施,准备将3节人货电梯标准节盗走,在离开工地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这3节人货电梯标准节价值6000余元。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该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