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串通制作假结婚证,试图提取公积金。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刘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6月,刘某来到扬州某公积金管理中心,称自己的妻子要买房,但一个人还贷款压力太大,他想把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2万元钱取出来帮妻子还贷。
工作人员将刘某提供的材料收下后,经仔细核实发现了异常。面前这个自称“帮老婆还贷”的男子,在电脑中显示的身份信息为未婚。工作人员立即警觉起来,向刘某表示“需要再核实一下”。
这时,刘某突然说有急事要出去一趟,过了好一会儿,工作人员也没见他回来。
事实上,刘某确实未婚,但他眼馋公积金账户中的2万元已经有些日子了。公积金提取有一定的门槛,刘某不符合要求,于是想着走偏门。他联系到赵某,对方自称可以帮助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并从中赚取一定的手续费。
赵某了解刘某的情况后,感觉不好办,便又联系了张某,张某肯定地回复赵某能办。
赵某与刘某约定,按照提取金额的50%收取佣金。随后,根据赵某和张某的要求,刘某与女朋友去照相馆拍了一张红底照片,并且将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照片发给了赵某。2020年6月,三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门口见面,张某将伪造的结婚证等材料交给刘某,并再三叮嘱他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候的注意事项。
案发后,刘某、张某、赵某全部归案,对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的行为供认不讳。2022年1月,江都区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且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