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父母都在世,男孩的户籍问题为何拖了12年

浙江常山:对一起侵犯未成年人姓名权民事诉讼案支持起诉

范跃红 汪璆 饶立飞    2022-04-20 13:51:00    检察日报

姓名权,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但对于今年12岁的男孩小天(化名)而言,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写在户口本上的名字,却一直是个奢望。出生至今,亲生父母都不愿意给他办理户籍。因为没有户籍,他无法办理社保、正常看病,也不能买票出行、参加比赛……

近日,由浙江省常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小天被侵犯姓名权民事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支持小天的诉讼请求,要求他的亲生父母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籍,并将户籍落户在他的生父处。

一个优秀却没有户籍的学生

2021年6月1日,常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华仙和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赖俊男走进该县一所小学,为师生上了一堂“防不法侵害”主题法治课。在讲解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后,该校一名教师跟检察官提起自己班里有名很优秀的学生,家庭情况比较特殊,至今都没有办户口。

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得知,这名学生名叫小天。2010年10月,他的生母刘某在江西省某县的医院里生下他。因为是非婚生育,在他8个月大时,刘某把他寄养在常山县郑某夫妇家照顾至今。刚开始,刘某每个月会支付1000元的照料费,到了孩子两三岁时就很少支付费用,对孩子也鲜少探望,而且一直没有给他办理户籍。

尽管如此,郑某夫妇依旧把小天当成自己的孩子抚养。“他很懂事,成绩优异,还擅长短跑。但是由于没有户口,他不能参加县里的比赛,还有一年就要小升初的孩子,因为没办理学籍,可能无法上初中……”在和检察官谈起小天的升学问题时,小天的养父郑某的神情立刻暗淡了下来。

落户问题陷入僵局

原本出生就应该落户,为何小天的户籍问题拖了12年之久?

“此前小天因为没有户口不能上小学,我们也曾多次联系刘某,希望她给小天落户,但她一直拖着,不愿出现。”郑某对检察官说,经过多次沟通,乡里小学最终愿意接收小天。

为未成年子女申报户口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在监护人均健在的情况下,只要监护人中的一方申请,户籍部门就能为他办理户口。

常山县检察院在决定支持起诉前,联合了民政、教育、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走访调查,并多次劝解小天父母为他办理户口。但生母刘某一直以生活条件差为由不愿意将小天的户口落到自己名下;而他的生父谢某在2019年配合作了一次亲子鉴定时,才知道小天的存在。谢某虽家庭条件较好,却以不想影响目前家庭为由拒绝为他落户。双方都不愿意为孩子提供办理户口的相关材料,落户问题陷入僵局。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找到出路

“父母不为子女办理户口是否侵犯姓名权?这种情况在浙江省还没有先例。”赖俊男说。通过查阅材料、案例,聘请专家学者论证等方式,常山县检察院认为,父母应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户籍,无户籍即无法律意义上的姓名。支持提起侵犯姓名权之诉,对解决小天当下面临的困境,是一条可以探索的路径。

与此同时,2021年9月,常山县妇联就小天的情况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随后,该院联系了衢州律师妈妈团,为小天提供法律援助。该院还多次联合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交流会商,赴小天家中了解孩子的情况。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月,小天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了亲生父母,常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这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例对侵犯未成年人姓名权民事诉讼案支持起诉。

3月11日,该案一审开庭,小天当庭表示想落户在生父谢某处,之后再把户口迁到养父郑某家,跟随养父母继续生活。郑某表示愿意让小天落户在自己名下,但谢某表示拒绝。检察官当庭发表意见,支持小天的诉讼请求。

日前,该案再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小天生父、生母依旧不愿给小天落户。最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尊重小天本人意愿,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一件香奈儿直播间里卖两百,有坑!
下一篇:云州区人民检察院一案件入选高检院2022年度支持起诉案例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