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为了让饺子皮紧致有卖相,竟在制售过程中掺入硼砂,使家常食品变成有毒食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纪某因在生产、销售的饺子皮中违法添加硼砂,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10倍惩罚赔偿金1.5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纪某为一家小吃店的经营者。偶然了解到硼砂既能保鲜又能让饺子皮更紧致、饺子卖相更佳,便于2021年6月从网上购买了硼砂,在制作饺子皮的过程中将硼砂掺入其中并对外销售。同年7月,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纪某生产销售的各类小吃进行抽查时,在饺子皮中检测出硼砂成分。公安机关在其小吃店内缴获了纪某未使用完的硼砂3袋以及制售的饺子504个、饺子皮3.44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饺子皮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纪某作为食品生产、销售者,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