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荣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8年,被告人荣某、王某成立了小芝麻公司,从事线上网络贷款。荣某、王某组织人员以小芝麻公司办理贷款中介服务为由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王某提供客户电话号码、话术技巧,招募话务员、技术员,将话务员编成各个团队进行管理。先后聘用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为技术员向客户提供网络贷款平台,聘任被告人汤某为总技术老师。话务员先后假冒蚂蚁快贷、芝麻速贷等公司客服向客户打电话,虚构公司名称、地址,虚构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利息低、不查征信、快速放贷,询问借款人个人信息并制作虚假的贷款额度截图发送给借款人,以贷款前需交保证金、提现费用等为由骗取借款人299元或398元。收了上述费用后,黄某某等技术员将网上搜索的网络贷款平台链接推送给借款人,谎称进行贷款后需管理,再次骗取借款人贷款金额10%至20%的手续费。业务员收款后转给王某。因公安机关查处,小芝麻公司于2019年5月停业。至案发,以荣某、王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1.7万余人共9000万余元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荣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荣某、王某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汤某等4人诈骗金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