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依法提公诉的肖某盗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肖某因为手头比较紧,就萌发了偷别人家狗卖钱的想法,并私下找人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一把弓弩和110多支麻醉针。2021年4月至9月期间,肖某使用麻醉针射杀的方式,在万载县马步乡、罗城镇共盗窃家养土狗7只,并将盗来的狗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收狗老板彭某(另案处理)。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上述被盗家养土狗价值为5915元。
6名被害人发现自家的狗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0月18日,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涉嫌盗窃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肖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