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以帮助拍卖藏品为由,骗取29名老年人47万余元。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博、郑某晖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19年7月,王某博伙同郑某晖等人成立德州某拍卖有限公司,以帮助拍卖藏品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在没有拍卖资质的情况下,与张某某等29名老年被害人签订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或线上委托拍卖合同,收取500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费用。
合同签订之后,王某博、郑某晖没有组织拍卖,也没有对被害人的藏品进行委托拍卖,反而将收取的拍卖费用于个人消费及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博、郑某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承办法官劝导,两被告人主动退赔27万余元,弥补部分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郑某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李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