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安达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宋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43周岁,与被害人宋某甲系亲姐弟,均为安达市人。2021年5月11日20时许,宋某某与宋某甲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宋某某在争吵过程中,踹了宋某甲左侧腰部一脚,宋某甲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宋某某取得了被害人宋某甲的谅解,承办人考虑此案系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犯罪情节轻微,宋某某系初犯,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本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此案宜作不起诉处理。
4月2日,安达检察院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就此案召开了听证会,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在认真听取案情介绍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后,一致认为,对此类社会危险性不大的轻微伤害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合法合情合理,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均表示同意对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在下一步工作中,安达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提升司法社会参与度,司法办案透明度,让公平正义置于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