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单璟法官通过“企业微信庭前质证+互联网开庭审理”的方式成功审理一起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
原告系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其享有某儿童动画作品的著作权。该儿童动画作品曾获中国动漫金龙奖、最佳动漫品牌奖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王某在其拼多多店铺销售未经原告授权的带有该系列动漫形象的商品,原告认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
受疫情影响,线下审判执行活动受限。寿光法院申请开通企业微信并官方认证,作为办案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联系沟通的官方通道,办案法官以迁移群聊或添加居民的方式建立寿光法院企业微信居民群,群内开展线上庭审前期准备工作。本案承办法官单璟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建立企业微信居民群,引导双方当事人在群内提交证据,举证、质证,为后续互联网庭审作准备。
“法官通过企业微信与我们联系,显示的是官方认证的寿光法院和法官真实姓名,这就让我非常放心,不用担心上当受骗,交流起来也非常方便、快捷。”被告王某说。
庭前质证完成后,单璟又组织了互联网庭审。双方当事人按时线上“出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核对身份后庭审正式开始。法官当庭拆封原告事先寄来的实物进行现场比对,并确认原、被告庭前举证、质证意见,陈述补充意见。最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字确认,线上庭审圆满结束。庭审中,被告承认其侵权行为,目前双方正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提前通过企业微信庭前质证,可以极大减轻互联网庭审的压力,缩短线上庭审时间。我作为外地律师,疫情期间互联网庭审给我带来了极大便利,真正实现了居家、办公两不误。”本案代理人说。(寿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