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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猎杀一级保护动物获罪

赵志锋    2022-04-06 09:54:54    法治日报

擅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2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唇鹿的马某某等4人,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4年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30日,被告人马某某等4人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丰自然保护站234林班(实验区),用非法持有的小口径步枪等猎杀白唇鹿2只,将其剥皮、肢解,之后出售鹿肉时被民警查获。

一审法院祁连山林区法院判决马某某等3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10年6个月和5年;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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