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之际,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入执行程序,一审皮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执行。3月31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李奇贤履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裁定,通过人民法院报发出了道歉信。
道歉信说:本人李奇贤,于2021年7月在新疆皮山县康西瓦烈士陵园踩踏陈祥榕烈士墓碑底座,以侮辱手势拍照并上传网络,造成广泛传播,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伤害了英雄烈士家属的感情,侵害英雄烈士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感到悔恨,在此为自己不尊重烈士的行为向戍边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家人和全国人民表达真诚的歉意和忏悔。我已受到惩罚,正在服刑,我认错认罚并郑重道歉,希望我的道歉能得到大家的谅解,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本人一定尊重英烈,真诚地缅怀英烈,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深刻认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法官提醒■
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奇贤刑罚并确定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司法裁判旗帜鲜明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对英雄烈士事迹的价值认同和英雄烈士公知公认的光辉形象,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全体公民要严格遵守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自觉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和其他消极文化的侵蚀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