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用西布曲明制售减肥产品

一对夫妻被判重刑并处罚金350万

2022-03-31 11:17:55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汪 坤)一对夫妻在网上购买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销售减肥产品,获取巨额利润。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判处被告人徐文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许明亚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初,徐文峰、许明亚夫妻俩通过百度贴吧联系并购买了含有西布曲明这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原料,通过淘宝网购买了荷叶粉、麦芽糊精、果汁粉等辅料以及胶囊板、压片机、搅拌机等,在山东省聊城市租用房子,开始生产制作减肥产品,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徐文峰主要负责生产,许明亚主要负责销售,生产的减肥产品包括减肥胶囊、减肥糖果片和少量的减肥巧克力。2019年2月至2021年5月,两人共违法销售减肥产品合计金额达160万余元,违法所得约55万元,已退赃30万元。经对查获的生产原料及成品进行检验,检验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服用西布曲明生产的减肥产品,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文峰、许明亚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生产的减肥产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对外销售,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犯罪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宜昌中院确认一例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支出下降,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

支出下降,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