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出租房内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郭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1年7月12日,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一出租房内,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被害人冯某静脉滴注头孢曲松钠。滴注过程中,冯某发生休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冯某符合静脉滴注头孢曲松钠过程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终因多器官功能障碍而死亡。审理期间,郭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60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获得其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