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利,帮助他人购买拖拉机行驶证和牌照24套,从中赚取差价,获利1万余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张某为牟利,将陈某甲、陈某乙、汤某等人提供的农用车或拖拉机的车辆信息、车主身份信息提供给上家肖某、梁某(均另案处理),分别为陈某甲等人制作了变型拖拉机行驶证及车辆牌照,并向陈某甲等人收取每套3000元至4000元的费用,再以每套2500元至3000元的价格支付给上家肖某、梁某,从中赚取差价。至案发,张某出售拖拉机行驶证、牌照共计24套,获利1.05万元。经有关部门确认,这些牌照均为假牌、套牌或未启用牌照。案发后,张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