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私设“地下钱庄”交易外汇近10亿元

云南腾冲一对夫妻犯非法经营罪获刑罚

2022-03-25 09:43:22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赵赢 通讯员 李云)云南省腾冲市因与缅甸相接壤,两地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在两地交往中,常常会有外币兑换的需求。由于觉得去银行兑换货币手续繁琐、有限额,一些人就借机打起了私下有偿帮助兑换货币的主意,私自开设“地下钱庄”。近日,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案件,对被告人坡某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被告人陈某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8.5万元;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484415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坡某、陈某系夫妻。2015年9月起,双方在腾冲市猴桥镇下街开设手机店铺售卖手机,同时与境外人员协商配合,在境内境外分别设立营业点,以“对敲”模式非法从事中缅币双向兑换业务,通过提高兑换汇率形成汇率差来谋取利益。经二被告人核对确认,自2015年9月至2021年7月间,坡某、陈某经营的“地下钱庄”在中国境内的兑换点进行兑换业务,其资金进账、出账累计金额均超过4.8亿元,合计资金交易累计金额近10亿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坡某、陈某未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非法买卖外汇合计近10亿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属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陈某有立功情节,可减轻处罚;坡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二被告人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我国对外汇实行强制管理制度。任何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场所进行。个人非法兑换货币的行为不仅违反行政法规,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另一方面,私下兑换外汇可能面临收到假币、钱款被骗等风险,应当理智选择合法的汇兑方式以保证资金汇兑安全,切勿贪图一时的便利和低价手续费的诱惑,造成钱财损失。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泥工改做木工 作业致己伤残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