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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组织考试作弊获刑

刘怡廷 柏红梅 胡少俊    2022-03-22 18:37:12    检察日报

近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钱某、朱某、田某、袁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6月至7月,钱某邀约朱某、田某、袁某,以组织考试作弊的方式帮助他人在机动车驾驶科目一、科目四考试中过关。钱某、朱某负责招揽、联络有作弊需求的考生,并购买了微型摄像机、WiFi接收器、微型耳麦等考试作弊器材,田某、袁某负责作弊器材的调试,并利用器材对试题答案予以传递。钱某等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组织帮助考生作弊9人次,非法获利8000元。案发后,朱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钱某投案自首。

经查,被告人钱某等4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考试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下陆区检察院遂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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