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私自绑定父母银行卡进行大额消费,其父母要求共同消费的其他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赔偿的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共计补偿原告7000元,双方互相不再追究责任。
郭某系中站区中学初一学生,为了在同学朋友中树立豪放仗义的形象,从去年10月起偷偷在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上绑定了其父亲的银行卡,然后和要好的朋友共同到电竞网吧、网络宾馆等场所消费。郭某某作为原告的父亲,待到11月底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金额有问题,此时郭某累计消费3万余元。
面对大额花费,郭某某首先想到的是找到商家追偿。但消费金额每次多着二三百、少着几十元,商家以无过错为由拒赔,郭某某多次上门讨要也仅仅追回4000元。面对至24000元的花费,郭某某越想越不甘心:难道我儿子和他那些朋友共同消费就该我一人出钱?郭某某于是开始向儿子的同学朋友进行粗暴讨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同学赵某一、赵某二、刘某一、连某及他们的父母赵某、郭某、刘某某、朱某某、刘某二告上法庭,要求九被告共同偿还24000元。
郭某某起诉后,因为此前他简单粗暴的讨要,使被告方心存芥蒂,中站法院承办法官庭前调解双方不欢而散。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从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并没有简单开庭判决;又通过“背靠背”方式给双方作调解工作。
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解,双方终于达成五被告共同补偿原告7000元,原告对另外四个未成年被告撤诉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妥善化解。(焦作市中站区法院 杨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