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侵入驾照考试报名系统帮766名问题学员顺利过关

6名被告人被判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王运喜    2022-03-21 13:27:26    检察日报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体检环节不到场也能过关?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进入车管所“驾驶人培训学校无纸化报名系统”(下称驾考报名系统)修改766名驾考学员体检信息,帮助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资格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陈某、黄某等6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各并处罚金。

严重色盲学员体检合格

2021年3月,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报案称:“有人入侵驾考报名系统,将未参加体检的驾考学员信息录入系统,导致部分体检不合格的学员体检通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请尽快侦破此案。”

公安机关技术部门立即对非法录入数据展开比对分析,精准锁定三组可疑的电脑地址。后经追踪调查发现,其中两组地址为黄某个人电脑,另外一组地址为陈某个人电脑。侦查人员顺藤摸瓜,很快在犯罪现场将陈某、黄某抓获归案,之后团伙成员柴某、梅某、杨某、吴某也相继投案自首。

经查,陈某就职于镇江市某驾考教培通讯科技公司,黄某经营眼镜生意,二人系表兄弟。为帮助生意不景气的黄某,陈某让黄某带驾校学员做体检预检,查看是否存在近视、色弱等问题。当黄某看到体检未过关学员沮丧的神情时,他一下子嗅到了商机。

小刘(化名)就是其中一个接受了黄某“热心帮助”的学员。据小刘回忆,他去车管所体检中心预检时,因色盲测了三次都不达标。这时,黄某告诉他:“以前有个老同志也是色盲,就是我们帮忙搞定的,700元包过,过不了退钱。”为了尽快拿到驾照,小刘花了700元让黄某帮忙。过了七八天,没有参加正规体检的小刘竟接到了“体检已通过,可以预约科目一考试”的电话通知。

内外勾结联手帮办

鉴于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丹徒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机关排查线索、固定证据。2021年9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阅卷发现,本案中的驾考报名系统是严格根据国家《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设计的一套计算机管理系统。那么,没有计算机知识的黄某是如何非法进入系统的呢?

看守所内,检察人员再次对黄某进行讯问后得知,黄某在带学员体检时,偷偷记下了体检工作人员登录体检平台时输入的账号和密码,他想:“有了这些,我是不是就可以随意增加人员了?”

2019年5月,为方便外培学员信息录入,该驾校将办公电脑放在黄某处,黄某就利用这组账号密码顺利进入了驾考报名系统,并将一名体检存在问题的学员身份信息录入系统,几天后他发现该学员真的收到了体检通过的信息。

找到生财门路的黄某欣喜若狂,他伙同陈某趁该驾校更换电脑设备之机,将驾考报名系统克隆到陈某个人电脑中。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黄某利用此系统,先后为696名体检初筛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资格的学员非法录入体检信息,并从中获利27.6万余元。

经审查发现,陈某还利用梅某(系驾考报名系统开发运维人员)拥有后台管理权限之便,伙同梅某非法删除、修改驾考报名系统中因色盲色弱、肢体残缺等原因被纳入“黑名单”的学员信息24条,获利2.7万余元。梅某单独在该系统内增删改体检存在问题学员信息46条,获利2.6万余元。直到公安机关调查此事,陈某、黄某、梅某等人才停止违法行为。

检察监督固本补漏

2021年11月,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犯梅某、柴某、杨某、吴某均受到了相应刑罚。

案件判决了,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严惩,但涉案的766名体检过关的学员怎么处理?如果这些学员身体确实存在问题,拿到驾照后开车上路,将成为危及交通安全的“不定时炸弹”。

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针对驾考体检环节存在的问题依法向驾照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堵塞驾考报名系统开发管理存在的漏洞,并对非法通过驾考体检的学员开展专项摸排,对不符合驾驶机动车条件者,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许可。

收到检察建议后,驾照监管部门针对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据悉,截至目前,驾照监管部门共排查锁定问题人员1250人,经复检合格排除782人,复检不合格注销驾驶证14人,另有415人正陆续安排复检中。同时驾照监管部门已建成“专网远程体检系统”,对体检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同步录音录像,有效预防和杜绝违规作弊行为发生。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河南孟州市法院:劳务报酬起纠纷 法院调解来维权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国家网信办就弹窗信息征求意见

国家网信办就弹窗信息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