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琪 通讯员 梁梦妮 张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并判处罚金2万元至1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共同合谋,在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以犯罪手段获得钱财共计11万元。苏某宗在考试前对参与作弊考试的考生就如何使用作弊工具进行培训,并在正式考试中向考生发送答案,被考场屏蔽设备拦截,考生未收到答案信息。苏某宗共组织2名考生参与考试作弊,王某云共组织10名考生参与考试作弊且本人也参加考试。公安机关从苏某宗、苏某亮处查获了一批考试作弊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破坏国家考试制度,损害公平竞争,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