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350元,同时判令赵某支付惩罚性赔偿款3500元,用于消费者公益事业,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赵某在临西县城区经营一家门店,主要售卖一些老年保健食品。2021年8月,他对男性老年顾客推荐“特殊保健食品”。同年9月,该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该店发现并查获6种所谓的特殊保健食品。经鉴定,6种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西药成分,属于违禁成分。同年10月,赵某被临西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