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向一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该法生效后的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其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树立家庭教育责任意识,积极引导未成年子女走上正途。
2022年2月14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小红(化名)于半年前进入其家中盗窃。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小红盗窃行为属实,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四周岁,遂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原告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小红及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向办案民警及小红的老师了解到,小红曾有过多次偷盗行为。她的父母因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对子女教育并不上心,从不过问其在校学习情况,也不太愿意接受老师家访。小红年纪尚小,法律意识淡薄,明辨是非能力差,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案件宣判后,法官考虑到一纸判决对小红的不良习惯来说仅治标不治本,遂针对其父母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向小红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他们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家访帮教,及时制止其不良行为和习惯,帮助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诚信友爱、遵纪守法的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刘平 陈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