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福建上杭四人参与实施境外网络诈骗被判刑

2022-02-22 11:45:35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非法利用“络漫宝”等新型通讯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冒充客服,假借学生贷、校园贷注销退款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34万余元。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21万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0年4月下旬,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及黎某煌等人在上杭县某镇鲜水坑山场附近架设“络漫宝”通信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分子利用黄某明、黎某、黄某林等人架设的设备,以注销学生贷、冒充客服退款等形式拨打电话,瞄准背负学生贷、校园贷等的学生群体为主要诈骗对象,以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作为卸下受害人心理防线的突破口,接连骗取13名被害人资金共3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用于作案的轿车、手机、路由器、百兆交换机、“络漫宝”设备、5G手机卡等多种数量不等的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骗取他人财物34万余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通过拨打电话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立烽  李林芸)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编造收藏品价值诈骗70余人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