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 赢 通讯员 孔新兰)日前,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审结5起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依法裁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与段某等33人于2021年11月9日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2021年5月,段某等33人因违法占用林地、毁坏芒市“拱岗”省级公益林地,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涉及林地面积118.77亩。确定生态损害事实后,由赔偿权利人德宏州人民政府指定德宏州林草局对该案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2021年11月9日,德宏州林草局与段某等33人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并于2021年12月9日共同向芒市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芒市法院受理申请后,合议庭前往实地进行查看,并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应当确认该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