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7日,经过连续4个小时的艰难调解,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曹璐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021年2月22日,孙某驾驶电动车不慎撞倒行人沈某,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孙某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同年10月,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赔偿沈某近亲属109万余元。孙某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受理此案后,春节前夕,承办法官曹璐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赔偿数额及履行期限存有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了解到双方都有一次性履行的意愿,节后上班第一天,曹璐立刻安排了此次开庭。
经过4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王萌 顾建兵)